2015建设工程经济:国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的模式
(1)一个组织(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在美国这种模式较为常用);
(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在德国和一些其他欧洲国家这种模式较为常用,特别是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往往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承担。待项目结束后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就解散);
(3)由施工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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