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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资格预审

2015-04-17 11:3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要求,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业绩和能力等的证明,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通过资格预审可以使招标人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以及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从而选择优秀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降低将合同授予不合格的投标人的风险。通过资格预审,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从而有效地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减少多余的投标,进而减少评审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也为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节约投标的无效成本。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如果潜在投标人的兴趣大大低于招标人的预料,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

资格预审是一个重要的过程,要有比较严谨的执行程序,一般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1)由业主自行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简介,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各种附表等。

可以成立以业主为核心,由咨询公司专业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资格预审文件起草工作小组。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要齐全,使用所规定的语言;根据需要,明确规定应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的份数,注明“正本”和“副本”。

(2)在国内外有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广告,邀请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在投标意向者明确参与资格预审的意向后,将给予具体的资格预审通知,该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业主和工程的名称;工程所在位置、概况和合同包含的工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日期、时间、地点和价格;预期的计划(授予合同的日期、竣工日期及其他关键日期);招标文件发出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计划日期;申请资格预审须知;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及截止日期、时间;最低资格要求及准备投标的投标意向者可能关心的具体情况。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公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的具体时间。

(4)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后,购买文件的投标意向者可能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各种疑问,投标意向者应将这些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回答。为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应使所有投标意向者获得的信息量相同,对于任何一个投标意向者问题的答复,均要求同时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意向者。

(5)投标意向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填报的内容,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所报送的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当然,业主可就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疑点要求投标意向者进行澄清,投标意向者应按实际情况回答,但不允许投标意向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实质内容。

(6)由业主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意向者。对于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还要向其通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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