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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DAB的任命

2015-04-20 14:3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一人、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其任命通常有三种方式。

(1)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施工前任命一个委员会,通常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视察现场。在视察期间,DAB也可以协助双方避免发生争端。

(2)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在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他们的任期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出其最终决定时期满。

(3)由工程师兼任,其前提是,工程师是具有必要经验和资源的独立专业咨询工程师。

DAB的成员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不应是合同任何一方的代表,与业主、承包商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及业务联系,与本工程所裁决的争端没有任何联系。DAB成员必须公正行事,遵守合同。

推荐阅读:20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DAB方式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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