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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

2015-04-23 17:3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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