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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

2015-04-23 15: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一)无权代理

(二)表见代理

(三)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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