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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5-04-27 11: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3)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4)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5)走私文物的;

(6)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7)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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