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程序
制订国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
(3)纳入国家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符合我国国情;
(5)国家标准条文规定应当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其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前后一致;
(6)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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