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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规定:和解的类型

2015-04-29 10: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和解的应用很灵活,可以在多种情形下达成和解协议。

(一)诉讼前的和解

诉讼前的和解是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闰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

(二)诉讼中的和解

诉讼中的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这种和解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当事人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以就诉讼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

(三)执行中的和解

执行中的和解是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后,法院在执行中,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

(四)仲裁中的和解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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