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涵义
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财产权双重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3.种类
(1)著作权(版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
(二)著作权
1.概念与保护对象
(1)概念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对作品享有的人身与财产权利。
(2)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
①文字;
②美术作品;
③建筑作品;
④图形作品;
⑤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4+3)
(1)著作人身权
①发表权;
②署名权;
③修改权;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①使用权;
②许可使用权;
③转让权;
3.著作权的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
(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4.著作权的保护
(1)民事责任
①停止侵害;
②消除影响;
③赔礼道歉;
④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3)受让人。
2.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注意:注册商标的期限是从核准之日起计算的。
4.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
(1)未经许可使用;
(2)假冒他人专利;
(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4)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四)商标权
1.注册商标的期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