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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联合体投标

2015-05-04 15:0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联合投标的涵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中标后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

(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1.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共同投标协议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没有附有该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

(四)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重复投标;

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投标的要求和联合体投标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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