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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优先受偿权

2013-08-01 11: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请问优先受偿权书上没有啊,这部分内容要复习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见法规教材P124-125,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追问】优先受偿权这问中涉及到的利息是施工单位专项贷款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优先受偿权这问中涉及到的利息是施工单位专项贷款吗?——不是施工单位专项贷款。

  【追问】优先受偿权的开始时间是竣工之日起  不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吗?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这个开始起算的时间,可以有承包人在行驶权利时自行选择确定。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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