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索赔变更问题
【提问】一工地,招投标时清单工程量:挖方30万方,10元每方。填方20万方,5元每方。弃方10万方。25元每方。承包商合同签订后发现挖方只有20万方,填方20万方。弃方0.请问老师这种情况承包商该如何索赔?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写明工程量增减,单价增减的情况又该如何索赔。
【回答】
学员nixuqia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上是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的,合同中没有写明工程量增减,一般上不能索赔。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