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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务分包

2013-08-08 16: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

  老师你好:

  关于劳务分包的问题你讲课时再次强调,劳务分包可以再分包,有这样一道题目:甲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一栋22层的办公楼工程,将主体结构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乙劳务分包企业,当主体结构施工到10层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为此,乙劳务分包企业又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丙劳务分包企业。对此问题,我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实务老师讲课时说劳务分包只能承包一次,而且定性此案例为转包,如果在考试中出现此问题如何做答,谢谢老师。

  【回答】

  学员mysweetsmile,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这里是错误的。劳务单位不能再分包。我们这里指的劳务分包的含义是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主体工程本来是不能分包的,但是可以进行劳务分包。这里并不是说劳务单位还可以再分包一次,这里是不可以的。考试时我们要抓住原则,主体工程本身不可以分包,但是可以对其中的劳务部分进行一次分包,但是得到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不能再把自己的劳务作业再分包。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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