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合同生效、合同的设立、合同成立的区别

2013-08-08 10: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合同生效、合同的设立、合同成立的区别?

  【回答】学员haibuyangbo,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设立是指拟定一个合同,由无到有的过程。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Amanda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