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放弃追认则无效。
2、合同的三种形式: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1个月内)。
无权代理相对人有催告权、撤销权(通知方式做出),被代理人有拒绝权。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3、建设施工中的无效合同:
借用他人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
4、无效合同的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归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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