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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

2016-03-15 17: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放弃追认则无效。

  2、合同的三种形式: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1个月内)。

  无权代理相对人有催告权、撤销权(通知方式做出),被代理人有拒绝权。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3、建设施工中的无效合同:

  借用他人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

  4、无效合同的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归承包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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