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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保证担保的方式与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2016-03-15 14: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三、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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