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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2016-03-16 11:1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合同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2、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报告建设单位。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做法:

  (1)拟采用单位组织技术论证;

  (2)报批准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

  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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