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合同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2、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报告建设单位。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做法:
(1)拟采用单位组织技术论证;
(2)报批准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
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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