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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2016-03-16 09:0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用工之日起: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其合同+11个月以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订的无固定其合同——2倍工资。

  2、试用期期限

  (1)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2)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不超过6个月。

  (4)3个月以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无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伙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3、集体合同

  工会+用人单位签订——违法——工会起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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