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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事故调查的期限与“四不放过”

2016-03-16 11: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调查期限

  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期60天内提交报告——可延长——不超过60天。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

  (2)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

  (3)事故责任人及大家未受到教育;

  (4)防范措施未落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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