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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2016-03-18 11: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强制公积金)

  (1)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包括: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由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优先股股利;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5、未分配利润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并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反映。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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