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了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3)其他变更
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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