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建经济要点: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2015-06-26 15:56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一、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是提出项目,取得经营项目所必要的许可和协议,并将各当事人联系在一起的公司、实体或个人。即他们既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主办者,又是项目公司的股本投资者和特殊债务(如无担保贷款)的提供者和担保者,通过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

  项目发起人可以单独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的联合体,可以是私人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或者是两者的混合体。

  二、项目的直接主办人

  项目的直接主办人指直接参与项目技资和项目管理,直接承担项目债务责任和项目风险的法律实体。

  项目公司可以是一个真正的实体;也可以只是一个法律上拥有项目资产的公司。

  三、贷款人

  四、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承购商

  五、项目建设的承包商

  六、项目设备、能源及原材料供应者

  七、保险机构

  八、项目融资顾问

  九、项目管理公司

  是指定由一家独立的公司负责项目完工后的经营管理工作,这一公司通常被称为项目管理公司,它代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项目管理公司一般是第三方经济实体,但有时也可能是项目发起人之一充当该角色。

  十、有关政府机构。

  十一、法律和税务顾问

  十二、其他项目参与者

责任编辑:北卡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