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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经济要点: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

2015-06-26 16:44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常用的三种方法:收人法、支出法和部门法。

  (一)收入法

  1.工资和其他补助

  2.净利息,不包括政府公债的利息,这部分利息作为转移支付处理。

  3.租金收入

  4.利润

  5.企业税

  6.资本折旧

  收入主要用于三种用途:(1)纳税,用T表示(2)消费,用C表示(3)储蓄,用S表示

  GDP=C+S+T

  (二)支出法

  社会用于支出的部分包含四部分:

  1.消费支出(C)2.投资支出(D)3.政府购买支出(G)4.外国人用于该国的支出(X-M)

  GDP=C+I+G+(X-M)

  (三)部门法

  部门法是按提供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GDP值。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GDP的来源,又称生产法。在用这种方法计算GDP时,各物质生产部门要把所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仅计算本部门的增值。商业、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等无法计算增值的部门则按该部门职工的工资收入来计算,以工资代表他们所提供的劳务的价值。

  (四)GDP核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实际上,这三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往往并不一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

  在进行GDP核算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GDP的核算是以一定时间为条件的,因而当期发生的其他时期的产品支出或收入不计入本期的GDP中。

  2. GDP是指最终产品的总值,在计算时不包括中间产品产值。

  3. GDP中的最终产品既包括有形的产品,也包括无形的劳务服务,按其所获得的报酬计人GDP总值中。

  4. GDP指的是最终产品市场价值的总和,这就是要按这些产品的现期价格来计算。不经过市场销售的最终产品(如自给性产品,自我服务性劳务等)没有价格,也就无法计人国民生产总值中动的影响。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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