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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工程保险种类

2015-06-28 18:49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投保范围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设备保险等。

  1.工程一切险:包括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

  双方名义共同投保。

  国内:项目法人办理保险;

  国际:承包人办理保险。

  如果承包商不愿投保工程一切险,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2.第三者责任险

  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范围。

  3.人身意外伤害险

  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本方人员投保。

  4.承包人设备保险

  承包人运抵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准备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及设备。

  我国的工程一切险包括此项保险内容。

  5.执业责任险

  以设计人、咨询人(监理人)的设计、咨询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

  6.CIP保险:一揽子保险

  业主或承包商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内容包括劳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CIP保险的优点是:

  (1)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

  (2)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3)降低赔付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

  (4)避免诉讼,便于索赔。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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