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1)仲裁的地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仲裁地点,通常有以下三种选择:①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②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③在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2)仲裁的效力。在双方的合同中应该约定仲裁的效力,即仲裁决定是否为终局性的。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等。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3)仲裁的特点。与诉讼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具有以下特点:①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②保密性;③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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