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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工程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2015-07-02 15:28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调整因素基本如下: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

  (7)暂估价;

  (8)计日工;

  (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对上述调整因素可以归结为价格、数量以及事件三种情形。当上述产生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并非只要发生变化就必须调整合同价款,需要对上述因素做进一步约定。例如物价变化,通常会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以具体变化幅度的约定――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通常对钢筋价格超过基准价的5%(或者6%、8%、1 0%等)以上时予以调整,则5%以内的价格变动是不调整合同价格的;又例如上述各项因素需要结合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或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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