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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