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规定范围内锅炉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锅炉安装(含改造)许可为三个级别,其中1级许可安装的锅炉参数不限;2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3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整(组)装锅炉以及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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