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工程考点:公开招标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除邀请招标情况外)。
2.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单位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开发布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3.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可以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4.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5.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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