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取土坑作蒸发池时与路基坡脚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10m.面积较大的蒸发池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坑内水面应低于路基边缘至少0.6m.
2)坑底部应做成两侧边缘向中部倾斜0.5%的横坡。取土坑出人口应与所连接的排水沟或排水通道平顺连接。当出口为天然沟谷时,应妥善导人沟谷内,不得形成漫流,必要时予以加固。
3)蒸发池的容量不宜超过200~300m³,蓄水深度不应大于1.5~2.0m.池周围可用土埂围护,防止其他水流人池中。
4)蒸发池的设置不应使附近地区泥沼化及影响当地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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