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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内容: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

2015-08-13 18:32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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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该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所谓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

  3.保险利益和保险标的《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标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这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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