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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

2016-06-07 16: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违法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
■给予警告
■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警告
■处以罚款
■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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