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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

2016-06-07 16: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

  (1)矿山工程:2.5%;房屋、水利水电、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其他1.5%。

  (2)总承包单位应将安生生产费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安全费合同约定不明,合同期1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不低于该费用50%;1年以上(含1年),预付不低于30%。

  (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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