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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民事行为能力

2014-04-22 15: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他们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不是我国的公民,但是依然属于自然人的范畴。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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