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和灯光等。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的地点,易于被看到。安全警示标志如果是文字的,应当易于读懂;如果是符号,则应当易于理解;如果是灯光,应当明亮显眼。安全警示标志不能随意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 2894—1996)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71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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