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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2014-04-23 11:1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的规定,建设项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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