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本条是对平等原则的规定。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本条是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条是对公平原则的规定。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条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条是对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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