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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2014-07-12 13: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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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时,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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