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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普通伤害的诉讼期

2013-08-01 16: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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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某人在2009年6月1日民事纠纷中受到伤害,2009年10月15 日治愈后又突遇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2010年1月31 日障碍消除,该事件的诉讼时效期在(  )结束。

  A.2011年5月31日
  B.2011年9月15日
  C.2010年7月31日
  D.2010年5月31 日

  【回答】学员arjs00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确答案选C.该题是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间为1年;诉讼时效中止,只有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所以12月1日以后的不可抗力持续时间为2个月,诉讼时效中止2个月。在原诉讼时间1年基础上加2个月,选择C.祝您学习愉快。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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