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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赶工

2013-08-07 11: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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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索赔后的合同工期为269天,为什么要赶工6天,如为了得到奖励,为什么不可赶工8天?

  【回答】学员1515138199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赶工6d的目的是施工单位希望在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作。这是题目已知的。这里的“合同工期”应理解为“原合同工期”,即38周=266天。赶工并不是为了得到工期奖励。

  当然,如果为了获得最大工期奖励,可以赶工8d,其中,安装设备压缩5d,调试压缩3d.相应增加费用5*200+3*250=1750元,可获得工期提前奖励(8-6)*5000=10000元,从而增加净收益10000-1750=8250元。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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