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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商标权

2014-06-27 16:1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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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

  1、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和服务商标两大类。商标专用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2、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3、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4、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前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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