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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后果

2014-06-30 14: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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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后果:

  (1)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4)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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