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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满水试验要求

2014-07-11 11: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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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物满水试验要求:

  (一)注水

  向池内注水分3次进行,每次注入为设计水深的1/3.注水水位上升速度不超过2m/24h,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每次注水后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

  (二)外观观测

  对大中型水池,可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的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在充水过程中,对池外观进行检查,渗水量过大时停止充水,进行处理。

  (三)水位观测

  池内水位注水至设计水位24h以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测读水位的末读数与初读数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4h。

  (四)蒸发量的测定

  有盖水池的满水试验,对蒸发量可忽略不计。无盖水池的满水试验的蒸发量,可设现场蒸发水箱。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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