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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础知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2014-01-06 13: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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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解答】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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