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0: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一般情况下,应在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上、下柱间支撑,且下柱支撑应与上柱支撑配套设置;
(2)有起重机或8度和9度时,宜在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柱支撑;
(3)厂房单元较长或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可在厂房单元中部1/3区段内设置两道柱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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