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6 13:58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某廉租房项目,由于多年前政府批文规划的建筑面积是3800平米,现在项目建设,施工图纸设计了5600平米,招标时按政府批文建筑面积3800平米招标,为显示3800平米的造价,甲方给的清单工程量基本上是在按施工图纸计算的实际清单工程量削减50-60%后的量,投标时按给定的清单基本上按与定额1:1的量计算的投标价。项目完工后,甲方承诺按实结算,作为施工方应如何编制结算文件?(资金是财政拨款)是否还必须以清单形式结算?原来招标时的清单如何处置?
【答案】学员wefhrtge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资金是财政拨款的工程必须以清单形式结算。
二、招标时按政府批文建筑面积3800平米招标,而实际完成5600平米(需要有甲乙双方形成文字的完整手续)。1、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了合同(范本)条款中约定的10%~15%;2、由于工程量增加原投标综合单价也要重新(调整)做。
三、原来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是结算时工程量的参考数。是招标文件内容之一,装在工程内业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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