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07:4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爆炸灾害的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建设项目每年必须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建设单位应提供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第一次揭露煤层前必须组织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并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二)防止瓦斯积聚
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1713的现象。
(三)防止瓦斯引燃引爆
二、井下巷道瓦斯浓度限制要求
(一)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二)巷道瓦斯浓度限制规定
三、预防煤尘灾害的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建设项目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揭露煤层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提供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预防煤尘灾害的技术措施
必须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掘进工作面不得施工。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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