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考试资料(24)

2010-12-22 14:35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注册的变更和注销

  1.注册的变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注册的注销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1)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同时在2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

  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教材辅导书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