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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第三章冲刺内容(11)

2011-09-09 10:4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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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房地产强制拍卖估价

  (一)强制拍卖估价含义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执法机关依法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实行公开竞价,把物品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一种强制执行行为,是法定委托拍卖方式的一种。在强制拍卖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确定拍卖保留价,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服务,这种估价就是房地产强制拍卖估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房地产强制拍卖估价的特点

  1.强制处分。强制性的司法行为,原产权人没有权利讨价还价,通常由法院主持。

  2.快速变现。处分房地产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买受人在较短的时间决定购买,没有充足的考虑时间,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拍卖标的物作充分的了解,特别是较短时间支付全部价款,风险大,属于非正常交易,价格较正常价格低。

  3.市场需求面窄、推广力度小。仅以拍卖公告形式宣传

  4.消费者心理因素。心理预期价格低

  5.购买者的额外支出。1%——5% 拍卖佣金+估价费用

  (三)房地产强制拍卖估价的技术路线

  评估估价对象正常市场的价格水平,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考评估价进行确定。

  可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评估

  (四)房地产强制拍卖估价的类型与方法

  1.商品房。完全产权,可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评估

  2.行政划拨地上的房产

  (1)以完全商品房产权进行估价,拍卖后从拍卖价款中扣除应补地价款及卖方税费。可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评估。

  (2)以房地产的权益价格,即完全商品房的价格减去应补地价进行评估,可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评估完全产权下的正常市场价格,再评估应补缴的地价。

  (三)在建工程

  可选假设开发法、市场法、成本法评估。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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