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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诉讼时效

2012-01-20 11: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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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依照特别法规定的,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实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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